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第八十二条是关于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的规定,具体判多久需要根据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是否犯罪和具体罪名决定。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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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不可能规定罪名,规定实体罪名的是刑法。而刑法的八十二条是刑法总则部分,还没有到分则具体罪名的部分,所以请您核对信息后继续发问。刑事拘留还是比较严重的,刑事拘留的下一步就批准逮捕,如果人被批捕了,就很有可能被定罪量刑,一个人被判刑,难道还不严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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